权利人陈亚琼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70472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亚琼
2021 年 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