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1-00115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畜牧业管理
  • 2021-07-13
  • 2021-07-13
  • 2021-07-13
关于依法依申请变更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通报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杰,经营范围:生猪屠宰及加工,生产地址:新郑市薛店镇莲花路北侧,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40016号。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了生产经营权,依法向我单位递交了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及要求附具材料、旧证。其经营范围、营业地址均未发生变更。经审查,认为符合变更要求,报经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管畜牧审批领导批准,决定同意其变更。

变更后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河南天康宏展食品有限公司,王耀东”。

法律依据:

1、《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三十一条...变更单位名称或者其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