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董朝阳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52593号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朝阳
2021 年 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