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5928号之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5928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鲁春勇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陶文路北侧月季新城13号楼4单元102,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新郑房权证字第0901022338号的一套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王永胜(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鲁春勇的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