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和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新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郑价公函[2018]4号)文件要求,制定和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一、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市区居民用水调整至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至1.40元/立方米;乡镇居民用水调整至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至1.20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取得社会各界支持。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要不受较大影响。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郑市财政局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