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东阳因保管不善,将新土国用(2002)第12061号国有土地证(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国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东阳
2021 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