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04执2144号;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4执2144号及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陈松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郑韩路南侧帝都佳苑11号楼2单元401,不动产权证证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68551号,将陈松峰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张祥(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陈松峰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