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1-0032号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4执2045号之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04执2145号之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张荣道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阳光大道36号德丰麦卡伦8号楼1单元10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0712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吴媛媛(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张荣道的原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