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12日至5月26日,对新郑市黄水河上游(文化路-新村大道)景观工程第三标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郑市黄水河上游(文化路-新村大道)景观工程第三标段位于位于新郑市黄水河上游文化路-新村大道,主要建设内容为:地形整理,栽植苗木,砌筑驳岸、排水沟,喷灌、灯具,诗词长廊制作安装,铺设花岗岩及混凝土园路,新建公厕等。
2014年2月18日,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复该工程总投资1.6亿元。经审核招标控制价为100438022.12元。其中:三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3522826.05元。
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该工程施工招标相关事宜。2014年7月29日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鄢陵县金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22511304.09元。监理单位新郑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设计单位新疆景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该工程2014年8月16日开工,2016年12月16日竣工,验收结果为合格。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报审金额12313766.42元,审定金额8403272.92元,审减金额3910493.50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取工程价款3910493.50元。
四、审计处理结果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进行了核减。建议建设单位严格审核工程结算,杜绝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依法据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