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欣治因保管不善,将新土国用(2004)第20212号国有土地证、产权证号1101003448号房屋所有权证(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欣治
2021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