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恢475号之六、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恢475号之六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张二平名下位于新郑市人民路东段南侧苇河西侧罗马假日花园1号楼1单元8层504(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401010873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侯利军(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张二平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