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恢475号之五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恢号之五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件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张二平名下位于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东段南侧苇河西侧罗马假日花园1号楼1单元528号,原不动产权证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75601号的一套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陈东霞(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张二平的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