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恢475号之三,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恢475号之三,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张二平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东段南侧苇河西侧罗马假日花园1号楼1单元503(产权证号:1401010872)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陈东霞(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张二平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