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照彦因保管不善,将新房他证字第150300958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
2021 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