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玉花因保管不善,将 新郑房权证字第C1601008971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袁玉花
2021 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