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1-00670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21-10-26
  • 2021-10-26
房屋所有权证 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恢487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恢487号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及国用土地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唐彬彬名下位于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金城路西段北侧(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101002319,原土地证号:新土国用(2012)第10048的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吴长纪(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唐彬彬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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