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2437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2437号之一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铁改平名下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西侧金鼎·世纪新城17号楼1单元301(原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2344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常新年(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铁改平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