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刚强因保管不善,将110100748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刚强
2021 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