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1-00172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畜牧业
  • 2021-10-29
  • 2021-10-29
  • 2021-10-29
关于依法依职权主动注销新郑市和庄镇宏利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通报

新郑市和庄镇宏利养殖场,原养殖种类:肉羊养殖。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件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50003号。

该企业于2016年起就未按照规定递交上年度年度报告,于2017年4月13日被列入新郑市畜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库。经2021年10月25日再次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河南),无营业执照信息。报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管畜牧行政审批领导批准,决定依法依职权主动注销。

企业如有异议,请于知悉该公告决定六十日内向新郑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请监督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巡查,避免无证从事许可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