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1-00688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21-11-02
  • 2021-11-02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执恢184号之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执恢184号、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娄东峰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137号院中央公园熙(瑞)郡1号楼1单元2502原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22330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雷海心(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娄东峰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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