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1-00689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21-11-02
  • 2021-11-02
房屋所有权证 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1842764号之三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01842764号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及国用土地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吴青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渔公二街54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201003827,原土地证号:新土国用(1997)第21063的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买受人丁高垒(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吴青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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