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05执恢2344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5执恢2344号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高微微名下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东路77号水榭华城5号楼2单元502(原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0165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贾宁(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高微微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