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1-00179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畜牧业
  • 2021-11-08
  • 2021-11-08
  • 2021-11-08
关于依法依申请注销新郑市合利养殖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通报

新郑市合利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炳炜,生产经营地址:新郑市观音寺镇石堌堆村,原许可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原许可证件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60054号。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转让企业。按照法规要求,应交回旧证注销,再重新申办。现企业交回旧证,提交申请注销。

报经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管畜牧审批工作领导批准,同意注销原颁发旧证,并予以网上通报。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请监管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巡查,避免发生无许可从事规模养殖,影响动物防疫安全。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