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王洪涛(身份证号:410123********0038)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先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王振华
产权证号:新城私字第00117号
土地证号:新土国用(1992)第00633号
房屋坐落:郑韩西路250号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23.96㎡
土地面积:112.06㎡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