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84执5075号,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84执5075号之二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祁莹莹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仓城路南侧浅水湾2号楼1单元801(产权证号:1201006736)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杜磊(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祁莹莹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