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1-00726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21-11-16
  • 2021-11-16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证:新土国用(1995)第103号,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新城公字第1966号不动产(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

202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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