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5879号;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5879号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孙晓广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鸿鹄路196号中电·鸿祥苑9号楼1单元503,不动产权证证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21715号,将孙晓广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林婉纯(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孙晓广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