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3186号之二、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3186号之二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司健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市委党校北侧郑韩故城墙南侧锦和嘉苑16A号楼2单元101(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8687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郑军伟(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司健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