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郭晓静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9475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晓静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