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381执1036号之二,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381执1036号及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变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百二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张国亮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郑新快速通道东侧、华商汇一路西侧华商汇1-13A号楼1单元2105(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8382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将张国亮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变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刘军伟(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张国亮原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