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1-00815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21-12-20
  • 2021-12-20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恢824号之一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恢824号之一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赵建锋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永宁街北侧5号公馆6号楼1单元1902室(不动产证号为: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2610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管志勇(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赵建锋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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