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1-00224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畜牧
  • 2021-12-28
  • 2021-12-28
  • 2021-12-28
关于依法依申请注销新郑市德岭兽药经营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通报

新郑市德岭兽药经营店,经营地址位于:新郑市观音寺镇,法定代表人:敬德岭,原《兽药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012)兽药经营证字16007013号,证件有效期为:2012年8月27日至2017年8月26日。

该企业原许可证已到期,因历史改革原因,企业不在从事兽药经营也未能及时交回旧证,申办注销。

报经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管畜牧行政审批领导批准,现决定依法依申请注销。请监督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巡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