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1-0054号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2156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2156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百二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杨颂涛和冯亚娜名下共同拥有的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安路29号居易国际城L区21号楼2单元404(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0719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将杨颂涛和冯亚娜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囤钰(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杨颂涛和冯亚娜原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