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超军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新土国用(1994)第800010号不动产(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毛超军
2022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