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2-00016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畜牧
  • 2022-01-24
  • 2022-01-24
  • 2022-01-24
关于依法依申请注销新郑市新烟办郑苑宠物门诊部《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原聘用兽医李春辉《执业兽医执业备案》的通报

新郑市郑苑宠物门诊部,原经营地址为:新郑市新烟办民苑一街,原《动物诊疗许可证》证件编号为:豫郑新动诊证20180008号。原聘用兽医李春辉,男,原《执业兽医师执业证》证件编号为:豫郑新兽医师20180012号。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拟从“动物门诊”扩建为“动物医院”,现按照要求递交旧证作废注销。

报经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管畜牧行政审批领导批准,同意注销,现予以通报,请业务主管科室和相关执法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避免无证从事许可行为。

法律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2、《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