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恢665号之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665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件,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史二伟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东侧、创业路北侧华尔街1号楼1单元507(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58450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郭唯韦(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史二伟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