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91执恢2030号之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91执恢2030号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贾晶惠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滨湖路西侧118号绿都·温莎城堡27号楼2单元501(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62422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王颖颖(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贾晶惠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