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03执1167号之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03执1167号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件,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张耀峰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东侧、创业路北侧华尔街1号楼1单元1401(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9887号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王会敏(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张耀峰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