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赵国营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601021377、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601021378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国营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