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36/2021-00159
  •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供热价格
  • 2021-08-23
  • 2021-08-23
  • 2021-08-23
关于调整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新郑市和力热力有限公司及有关集中供热企业:

为加强供热价格管理,根据我市城镇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依法听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0.19元/㎡·日,其它用热按面积计费0.28元/㎡·日(居民用热按计量表计费130元/蒸吨,其它用热按计量表计费190元/蒸吨)。

二、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其它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

三、供热时间:城镇集中供热时间为120天,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15日。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用热,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五、供热经营企业应在每年集中供热季结束后,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供热成本等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六、供热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公示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保证供热质量,完善服务措施,及时化解供用热矛盾。

七、执行日期自2022年11月15日起执行。

 

 

                                  2021年8月23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