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3执恢641号、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3执恢641号及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件,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贾彩玲名下位于新郑市金城路东段南侧荣华上品1号楼1单元6层602(房屋所有权证号:1401007068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关亚平(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贾彩玲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