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苗树申因保管不善,将新郑房权证字第0501014086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苗树申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