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22告 号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05执恢2347号之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5执恢2347号之二及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吴小娜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滨湖路西侧118号绿都·温莎城堡2号楼2单元302,(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4439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侯延北(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吴小娜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 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