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明照、周建中、张五召、吕永峰因保管不善,将新郑房权证字第0401010731号、新郑房共字第0402000290号、新郑房共字第0402000289号、新郑房共字第040200028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明照、周建中、张五召、吕永峰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