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河南新华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401009789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新华置业有限公司
2022 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