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603000805号他项权证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