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张静娜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3754号不动产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静娜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