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1-00239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公示
  • 2021-10-20
  • 2021-10-20
新郑市农委关于对新郑市2021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评审、拟立项情况的公示

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落实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提升家庭农场质量,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102号)、《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郑财预【2021】394号)、《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郑财预【2021】33号)以及《中共郑州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农小组【2021】19号)等文件精神,新郑市农委于2021年9月23日在《新郑市农业信息网》公开发布了《新郑市农委关于申报新郑市2021年中央财政扶持培育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通知》,我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该项目申报工作进行了宣传与安排,积极组织全市区域内的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广泛征集项目。

2021年10月15日,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农业机械化、农技推广、土壤肥料与园艺、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专家,在新郑市农委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对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文本》以及项目的方案设计、可行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和项目建设内容、财政扶持环节等情况进行了评审,评审专家对各申报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现场打分和签批评审拟立项意见。经评审专家充分讨论、认真的评估,本次家庭农场申报的项目符合上级培育发展家庭农场项目的扶持对象、扶持范围、资金用途和申报条件,所申报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方案设计合理、操作可行性强、项目运行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明显,评审专家同意5家家庭农场申报的项目给予立项,拟定为新郑市2021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现将新郑市2021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申报、评审、拟立项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和新郑市农委公开栏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自10月20日—10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中的项目申报主体、申报项目、项目建设、财政扶持等有异议,申报主体若有大棚房建设、土地撂荒、在耕地上乱建住房以及发生过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拖欠农户土地流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新郑市农委等相关单位反映。个人反映情况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印章。

举报电话:0371-60875006,0371-56920297。

附件:《新郑市2021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评审、拟立项情况表》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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