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桂珍,岳沿东因保管不善,将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7669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7670号不动产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桂珍,岳沿东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