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2-68362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2-04-13
  • 2022-04-13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恢842号之一;河南省新郑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恢842号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韩玲娟龙湖镇双湖大道南侧(双湖花苑)6号楼1单元5层501号房产(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001005578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张冬琴(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韩玲娟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413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